六部委要求各省排查地方*融资担保行为 7月底前须整改到位
来源: 更新时间:2017-05-04 10:05 点击量:1065

  21世纪经济报道 周潇枭

  地方*债务监督继续保持高压态势。
 
  5月3日,财*部、发改委、司法部、人民银行、银监会、证监会六个部门,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*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《通知》”)。
 
  《通知》坚持问题导向,针对部分地区*为融资平台举债提供担保,部分地区以*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项目、*投资基金等变相举债等行为,要求省级*尽快组织摸底排查,并于今年7月31日前清理整改到位。
 
  《通知》明确了融资平台公司融资、*和社会资本合作、地方*举债融资的边界和负面清单。如允许按照“利益共享、风险共担”的原则,规范操作PPP、*投资基金,但*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本金,也不得承诺最低收益等变相举债。
 
  六部门后续将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。除地方*、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,中介机构、法律服务机构等违法违规出具法律意见书,也将被追究责任。
 
  限期清理整改
  数据显示,截至2016年末,我国地方*债务15.32万亿元,地方*债务率(债务余额/综合财力)为80.5%。加上**债务12.01万亿元,2016年底我国*债务合计27.33万亿元,我国*债务负债率(债务余额/GDP)为36.7%,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。
 
  尽管我国*债务风险总体可控,但地方*推陈出新的变相举债融资手段,使得地方*债务存在隐性扩张,这部分风险始终为外界关注。
 
  对于当前地方*举债状况,财*部表示,一些地区*违法违规举债担保仍时有发生,部分金融机构对企业提供融资时仍要求地方*提供担保承诺,部分*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项目、*投资基金等存在不规范现象。
 
  2016年财*部曾摸底全国地方*融资平台公司、国有企业、事业单位等债务余额情况,还将*中长期支出事项纳入统计。
 
  财*部有关负责人介绍,这次六部委联合发文,结合了2016年开展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等统计情况,坚持问题导向,着力构建化解当前各类潜在风险的“防火墙”,重点在组织清理整改地方*融资担保行为、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、规范*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行为、进一步健全规范的地方*举债融资机制、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、大力推进信息公开等六个方面。
 
  《通知》要求各省级*尽快组织一次地方*及其部门融资担保行为摸底排查,这项工作要求在2017年7月31日前清理整改到位。
 
  如何整改呢?《通知》指出,相关部门、市县*加强与社会资本方的平等协商,依法完善合同条款,分类妥善处置,全面改正地方*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。
 
  中国财*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赵全厚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,财*或*部门出具担保函、承诺函等,属于违法行为,这种要清理。对于PPP项目、*引导基金等,如果有回购本金、承诺最低收益等,需要修改相关合同条款,让PPP项目操作合乎规定。
 
  明确地方*举债边界
  地方*举债融资的边界在哪里呢?
 
  《通知》重申,地方*举债一律采取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*债券方式,除此以外地方*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。地方*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文件、会议纪要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,要求或决定企业为*举债或变相为*举债。
 
  财*部有关负责人表示,地方*合法举债,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。一个是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的*债券;另一个是需经本级人大审批通过。
 
  融资平台公司是地方违规举债中重要载体,《通知》对地方*、融资平台、金融机构相关行为都做出了规定。
 
  其中,厘清地方*和融资平台的边界为核心内容。《通知》指出,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尽快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、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,地方*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干预融资平台公司日常运营和市场化融资。融资平台公司在境内外举债融资时,应当向债权人主动书面声明不承担*融资职能,并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其新增债务依法不属于地方*债务。
 
  财*部相关负责人表示,要落实依法治国战略,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发【2014】43号文规定,需要给市场以明确信号。新预算法实施后,融资平台公司贷款、发行企业债券等,都是企业债务,不属于*债务。市场需要正确研判风险,不要误把企业信用当成*信用。
 
  至于实践中借用PPP模式、*投资基金等违规举债行为,《通知》也明确列出了负面清单。如地方*及其所属部门参与PPP项目、设立*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时,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,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,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等。
 
  财*部有关负责人指出,推行PPP模式,要控制地方*债务,更重要的是改革意图,以有限*投资撬动社会资本,打破行业垄断等。在PPP、*投资基金中承诺回购本金、承担本金损失、承诺最低收益等,使得社会资本参与方基本不承担项目管理运营风险,变成由*承担全部风险,违背了当初的意愿。按照利益共享、风险共担原则,规范开展的PPP项目、*投资基金等,仍然是鼓励的。
 
  开展联合监督
  地方*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,涉及多个监管部门。此次六部委联合发文,意在建立跨部门联合检测和防控机制。
 
  《通知》表示,由财*部门会同发展改革、人民银行、银监、证监等部门建设大数据监测平台,统计监测*中长期支出事项以及融资平台公司举借或发行的银行贷款、资产管理产品、企业债券、公司债券、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情况,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校验,定期通报监测结果。
 
  此外,六个部门还将联合注册会计师协会、资产评估协会、律师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,对地方*及其所属部门、融资平台公司、金融机构、中介机构、法律服务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跨部门联合惩戒,形成监管合力。
 
 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*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郑春荣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,《通知》从资金供给和需求方,加强监管,*、融资平台公司有融资需求,要对这两者加以规范;引入央行、银监会、证监会等,将各类融资工具纳入监管。此外,引入司法部,作为共同发文单位,能对律师事务所等违规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加以规范。
 
  《通知》还要求各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。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*应当重点公开本地区*债务限额和余额,以及本级*债务的规模、种类、利率、期限、还本付息、用途等内容;推进*购买服务决策主体、购买主体、承接主体、服务内容、合同资金规模、分年财*资金安排、合同期限、绩效评价等内容;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名录公开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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